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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6-02-07

MBMC 觀察:2026 年 1 月版納斯達克最新上市條件出爐 門檻提升新規正式生效

納斯達克作為全球知名證券交易所,是高科技、高增長與創新型企業的聚集地,蘋果、微軟、亞馬遜、谷歌母公司 Alphabet、英偉達、特斯拉、Meta 等世界科技巨頭均於此掛牌上市,同時也吸引了生物技術、金融服務、零售、通信等眾多新興行業企業入駐。

為匹配不同發展階段、不同規模企業的上市需求,納斯達克設立三層梯度化市場結構,各層級對應不同上市標準。2025 年 9 月納斯達克提出的上市門檻提升新規,經美國 SEC 同年 12 月批准後已正式生效,以下為 2026 年 1 月版納斯達克各層級最新上市條件。

一、納斯達克三層市場結構劃分

納斯達克的三層市場結構各有明確定位,且均設立獨立的財務與流動性要求,企業只需滿足對應層級中任一標準,即可申請在該層級上市。

  1. 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:上市標準最高,聚焦全球大型藍籌企業與明星企業,是納斯達克各層級中要求最嚴苛的市場;

  2. 納斯達克全球市場:定位中型成長型企業,專為處於發展上升期的中型公司設計;

  3. 納斯達克資本市場:面向小型初創企業,針對規模較小、處於成長初期的企業制定適配標準。

二、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:財務和流動性要求

企業需滿足以後四個標準中的任意一個,同時符合對應的流動性要求,各標準核心財務指標要求如下:

  1. 盈利標準:近 3 個財年持續經營業務稅前利潤總和不低於 1100 萬美元,且近 3 個財年每年稅前利潤均為正,近 2 個財年每年稅前利潤不低於 220 萬美元,最低買價 4 美元;

  2. 市值 + 現金流標準:近 3 個財年持續經營業務現金流總和不低於 2750 萬美元,且每年現金流均為正,過去 12 個月平均市值不低於 5.5 億美元,上一財年營收不低於 1.1 億美元,最低買價 4 美元;

  3. 市值 + 收入標準:過去 12 個月平均市值不低於 8.5 億美元,上一財年營收不低於 9000 萬美元;

  4. 資產 + 權益標準:市值不低於 1.6 億美元,總資產不低於 8000 萬美元,股東權益不低於 5500 萬美元,最低買價 4 美元。

通用流動性核心要求

非受限整股股東數量達 450 名,或總股東數 2200 名;亦或是 550 名股東且過去 12 個月月均交易量 110 萬股;非受限公眾持股數量不少於 125 萬股;非受限公眾持股市值不低於 4500 萬美元,或非受限公眾持股市值 1 億美元且股東權益 1.1 億美元。此外,直接上市企業需經獨立第三方估值,公眾持股市值不低於 2.5 億美元。

三、納斯達克全球市場:財務和流動性要求

企業滿足以後四個標準中的任意一個即可,各標準核心指標及通用要求統一如下,最低買價均為 4 美元

  1. 收入標準:近 1 個財年或近 3 個財年中任意 2 個財年,持續經營業務稅前利潤不低於 100 萬美元,股東權益不低於 1500 萬美元,非受限公眾持股市值不低於 1500 萬美元;

  2. 權益標準:股東權益不低於 3000 萬美元,擁有 2 年經營歷史,非受限公眾持股市值不低於 1800 萬美元;

  3. 市值標準:上市證券市值不低於 7500 萬美元,非受限公眾持股市值不低於 2000 萬美元;

  4. 資產 / 收入標準:近 1 個財年或近 3 個財年中任意 2 個財年,總資產與總收入均不低於 7500 萬美元,非受限公眾持股市值不低於 2000 萬美元。

通用流動性與交易要求

非受限公眾持股數量不少於 110 萬股,非受限整股股東數量不少於 400 名;做市商數量方面,市值、資產 / 收入標準要求 4 名,收入、權益標準要求 3 名。

四、納斯達克資本市場:財務和流動性要求

企業滿足以後三個標準中的任意一個即可,各標準核心指標如下,非受限公眾持股市值均要求不低於 1500 萬美元,非受限公眾持股數量不少於 100 萬股,非受限整股股東不少於 300 名,做市商均要求 3 名

  1. 權益標準:股東權益不低於 500 萬美元,擁有 2 年經營歷史,最低買價 4 美元或收盤價 3 美元;

  2. 上市證券市值標準:股東權益不低於 400 萬美元,上市證券市值不低於 5000 萬美元,最低買價 4 美元或收盤價 2 美元;

  3. 淨收入標準:股東權益不低於 400 萬美元,近 1 個財年或近 3 個財年中任意 2 個財年,持續經營業務淨利潤不低於 75 萬美元,最低買價 4 美元或收盤價 3 美元。

五、特殊附加上市要求

除上述各層級核心要求外,納斯達克還針對特定情況制定附加要求,適用於所有層級申請上市的企業,具體如下:

場外交易轉板要求

若企業證券在申請上市日已在美國場外市場交易,需滿足上市前 30 個交易日平均日交易量不低於 2000 股(含 ADR 對應基礎證券在主市場的交易量),且 30 個交易日中交易天數超半數;若企業通過至少 1500 萬美元的包銷公開發行上市,可豁免該交易量要求,且非受限公眾持股市值要求僅需通過發行募資完成。

受限市場企業上市要求

主營業務主要在受限市場的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,需在美國向公眾進行包銷證券發行,且滿足募資總額不低於 2500 萬美元,或發行股份占上市後證券市值的 25%(二者取較低值);若此類企業通過業務合併方式上市,合併後非受限公眾持股市值需滿足不低於 2500 萬美元,或占合併後企業證券市值的 25%(二者取較低值)。